Friday, March 13, 2015

Blurred Lines :知识产权抄袭的界线?

是这样的。
其实撇开歌词内容营不营养不谈,
我必须说,我还蛮喜欢Blurred Lines的音乐性,
节奏、bass line、歌手的演唱
对我来说都是听觉上的享受,
只是,因为词的内容
再加上某年MTV上Miley Cyrus过于大胆(不必要地)
表现这首歌,让我没有高调表示喜欢这首歌
也因为这样,我知道Blurred Lines有被指抄袭Got To Give It Up
我个人也做了分析,
我个人认为,
很像,但是要说是巧合是说得通的
可能,作者很久以前听过这首歌,
这首歌在他的潜意识里冬眠,
一直到有天他灵光乍现的时候又跳出来say hello
而作者自己浑然不知

新闻上看到说
当我看到被索偿$7.2million
不禁觉得哇,真的不要开玩笑抄袭这回事真的don't play play
很多网友都说他活该(因为这首歌的题材不是那么健康,所以本来就得不到很多人的青睐)
看他们被叛的罪名是“unintentional infringement”
可是,他真的是有意抄袭吗?
就算有,他抄了什么?
就因为用了同样的乐器?类似的节奏?这种风格的歌曲就是这种节奏的喔……

我记得以前大学时候念过copyright law的课程,
里面提到不少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,
当中也不乏音乐的例子,
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
Coldplay的 Viva La Vida  被告说他们抄袭
老实说,那个时候我对Coldplay 的这首歌失望了,
心想,虾,原来这么好听的东西都是抄的

可是你猜,结果如何?
败诉了!
原因是,单凭歌曲同样在跑的四个和弦外加弦乐的使用,
你是不能认定说他们是抄袭的
因为,你不能够注册和弦为商标,也不能注册弦乐为商标

(啊不然,以后没有人可以用这四个和弦的话,那还让不让人创作啦?)

还有,如果你有乐理知识,你就会知道,某些和弦就只能用某些音来配,而钢琴上有的就只是7个不同的note,和弦的组合再加上旋律的局限,很容易就促成了似曾相似的感觉。

而且哦,你要告人家侵权还有其中一个要注意的:他的侵权有没有让你蒙受损失?

据我所知,Blurred Lines的出现反而使得Got To Give It Up销量翻倍呢,你说,这叫损失吗?

专家也说,这宗案子的判决,影响了流行音乐的宽容度,也等于对许多创作人亮起了绿灯:“你觉得他的歌有像你的歌?那你告吧!” 其中一篇有意思的,说流行音乐的精髓就在于互相影响*,抛砖引玉,青出于蓝而胜于蓝,古典音乐也是这样啊!从巴哈开始到Rachmaninoff,你不能说前者没有影响后者,而后者没有影响现代人对前者的作品的看法与了解。

还有,另外一件fun fact:copyright从以前的28年期限到现在的120年,可是要归功于一只老鼠(他姓米),D集团为了让这只老鼠永远在他们的名下赚钱,就动用了顶尖的律师来改法律(呼呼,这些是以前copyright law的讲师告诉我们的,他说,等着瞧吧!过不久就会变成150年了)120年,差不多是两三代人了,不是说我不支持他,而是我认为,这样下去,任何好的material都要等两三代才可以用吗?T^T

唉,不说了,我去写歌了。百分百原创((●'◡'●))

*原文在此:

http://theconcourse.deadspin.com/the-blurred-lines-verdict-is-bad-news-even-if-you-ha-1690817200?utm_source=recirculation&utm_medium=recirculation&utm_campaign=wednesdayP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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